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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矿业报 发布时间:2021-7-16 14:42:01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发包,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同时,《规定》明确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责任,以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的情形。

《规定》强调,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承包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承包单位及其上级企业直至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转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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