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关于注销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采矿许可证(兼并重组煤矿)的通知
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1112号
关于注销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采矿许可证(兼并重组煤矿)的通知
主送: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抄送: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能源局 金沙县人民政府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申请注销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采矿权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是《关于对<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16号)中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和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天生桥煤矿拟预留矿区范围坐标更正的函》(黔煤兼并重组办函〔2016〕2号)确定的自愿申请关闭煤矿,符合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要求,准予注销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1051120112433)。
你单位应按承诺,继续履行各项法定义务;避免出现地质灾害、安全、环境等相关问题,避免产生纠纷。
金沙县人民政府要按黔煤兼并重组专议〔2014〕4号总第7号文要求,牵头负责处理因注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的后续问题。请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督促采矿权人继续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